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简介


一、部门简介

城市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9月,主要负责学生的住宿安排和宿舍(公寓)的保洁、安全、报修等管理服务工作。中心于每幢学生宿舍楼都设立了值班室,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具体负责所在楼栋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如门卫、保洁、报修、卧具收发等。每幢学生宿舍大厅内悬挂了《入住须知》、《入住公约》等规章制度和就诊、报警、维修等常用电话号码镜框。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中心统筹学生的住宿安排。截止到2020年6月底,校区有学生公寓楼5栋,学生公寓849 间;宿舍楼8栋,宿舍745间。住宿学生约计8770人。中心现有干部职工44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综合服务保障一线员工39余人。一线员工包括楼长9人、 综合服务、运行保障、安保等30余人。

为了给学生创造和谐、优美、整洁和安全的住宿环境,中心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统筹、保障服务协调开展,努力为师生提供高水平的公寓服务,创造高品质的住宿生活。

愿随时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并诚邀您的参与和监督。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71-63304033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办公地点:男生院7栋


二、学生社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创建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健康和奋发向上的学生社区育人环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城市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人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生宿舍(公寓)由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日常楼栋管理,校区管理中心安全保卫部负责大门、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与督查工作。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楼栋管理及安全防范等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学生社区要严格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防火责任书》执行,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学生社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禁止将哑铃、家具等重物压在楼栋走廊护栏、晾衣架上,以免掉落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第七条严禁攀爬楼道护栏、楼梯顶层;严禁以爬墙、翻墙、翻围栏等危险方式进出楼栋,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全体住宿生应树立宿舍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离室锁好门窗的习惯,并保管好自己的房间钥匙和贵重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携带贵重物品离楼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管理员查验后方可带出;寒暑假期间,学生须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学院不承担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所有住宿生应自觉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占用,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造成后果者,按<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和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严禁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学生宿舍区,更不能推入寝室内。

第十一条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因私自堆放物品而堵塞安全通道、引发火险等造成后果者,按相关法规和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在学生宿舍区禁止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液化气热水器、蜡烛等明火器具和电炉、电磁炉、电热棒、热得快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在学生宿舍区禁止做饭,禁止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按学院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在床铺上使用电风扇、电吹风、台灯、充电器和电源插座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物品。因上述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学院规定及国家法规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存放烟具)、焚烧东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准在床沿设置床帘;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相关物品,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法律和学院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酗酒(存放酒瓶)、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严禁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违者没收器具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学院安全保卫部和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位于学生社区的商店禁止出售白酒、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商品;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未经社区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禁止送饭、送货人员及废品收购人员进入学生住宿区大门内和楼栋;严禁在宿舍区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

第十八条严禁在寝室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打球、溜冰、滑板、举重或吊沙袋练拳;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来访客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留证在楼栋值班室登记,会客时间为10:00—12:00和16:00-18:30,会客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如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楼栋长或治保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亲友和校内外同学),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和宿舍安全,学生宿舍楼6:30统一送电、开门,23:00(星期五、六24:00)统一熄灯、关门,超过熄灯时间回宿舍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登记。

第二十二条对晚归的学生,由学生社区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归的学生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实行自理管理,由住宿学生负责,内务卫生必须符合学生社区内务卫生规范。《城市学院学生内务卫生规范及奖惩办法》(见附件1)。

第二十四条楼栋管理人员每周对寝室内务卫生例行检查评分,住宿学生应当给予配合,检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学生品行表现、入党评优、流动红旗、卫生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等各类先进评选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流动红旗根据评分结果,每层楼各设立2面(公寓一栋和五栋可设立3-4面),由得分前1-4名的宿舍获得,流动红旗每个月评选一次。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进行一次“卫生示范宿舍”评选,在一个学期内累计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宿舍,自然获取“卫生示范宿舍”,由学院授牌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不得参加院、系优秀班级评比;一个学期内,累计两次寝室卫生不合格,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所在寝室同学学期内参加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区公共区域卫生(含道路、楼道、墙裙、楼梯、楼栋卫生间、楼栋公共盥洗间、垃圾房等)及绿化管养实行外包管理,由学生社区中心负责监督和考评,住宿学生予以支持、配合和爱护,保持所有区域的干净和整洁。

第四章 宿舍长制度

第二十九条为切实发挥宿舍长的作用,设立宿舍长,宿舍长由寝室住宿学生推荐、选举产生,宿舍长纳入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楼栋长和各班班主任共同管理。

第三十条宿舍长的工作职责:协助楼栋管理员及班主任做好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寝室的卫生、安全;晚归、不归学生的联系、考勤及信息上报工作,宿舍长上报宿舍信息时,同时报楼栋治保员和班主任。

第三十一条获得 “卫生示范宿舍”的宿舍长、自然当选 “优秀宿舍长”,由学院每学期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宿舍长任期原则上至少一年,不合格宿舍长由学生社区中心和班主任及时更换。

第五章 工作台账及信息反馈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楼栋长工作台帐,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生住宿档案”、“学生宿舍检查记录”、“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表”、“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登记表”、“消防安全检查登记”、“学生宿舍家具登记表”、“学生宿舍公物验收清单”、“学生温馨提示单”、 “脏乱差宿舍登记表”、“私拉乱接电线宿舍登记表”、“长期晚归学生登记表”、“经常酗酒学生登记表”、“经常玩游戏学生登记表”、“长期睡懒觉学生登记表”、“办理了住宿手续而不住校学生登记表”等。

第三十四条建立治保员工作台帐,包括:“外来人员登记表”、“假期早归学生登记表”、“晚归学生登记表”、“带出(入)物品登记表”、“交接班登记表”等。

第三十五条建立班主任、辅导员走访宿舍台帐。包括:走访时间、走访班级、走访宿舍、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各楼栋栋长根据“班主任、辅导员走访宿舍台帐”、“治保员工作台帐”、及“楼栋长工作台帐”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学生社区宿舍楼栋分析汇总表》报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及各系(部)。

第六章 楼栋长、治保员工作职责与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楼栋长工作职责:(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管理水平;(2)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做好所属楼栋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3)熟悉所管理范围学生情况与特点,主动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需要,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工作记录;(4)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家具等的管理、编号、登记、建立登记卡片,做到帐物相符,并负责各种设施、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维护;(5)负责所管辖宿舍的安排和调整,建立学生名册,并协助资产财务部收缴住宿费与水电费;(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治保员、保洁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协助维修工及时修缮;(7)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事故与突发事件,按规定上报和处理;(8)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定期检查、评比;(9)负责接待学生的咨询,积极妥善解决问题;(10)经常与辅导员、班主任、宿舍长交流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教育等社区文化活动;(11)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和配合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楼栋长考核制度:楼栋长的考核从劳动纪律、楼栋住宿学生数据统计、楼栋内务卫生检查情况、安全服务、学生熟悉情况、学生满意度情况、工作台账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由学生社区中心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及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治保员工作职责:(1)负责所辖楼栋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2)熟悉所辖楼栋学生的基本情况;(3)掌握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与方法;(4)加强对所辖楼栋楼道、外围的巡查;(5)加强门卫管理,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根据宿舍长上报的信息做好不归学生的登记及上报工作;(6)认真完成楼栋长、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条治保员考核制度:治保员的考核从劳动纪律、工作能力、日常表现、楼栋安全情况、楼栋学生熟悉情况、学生满意度情况、工作台账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由学生社区中心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及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四十一条火险处置预案:(1)发生小火险,楼栋管理员首先关闭电闸,组织学生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后,同时报校区管理中心安全保卫部;(2)发生大火险,楼栋管理员首先关闭电闸,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火险时间、地点、当前火势等情况),并报校区管理中心安全保卫部;打开所有安全通道,紧急疏散学生,疏散时,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在疏散过程中发生受伤、烧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明地点、伤势等情况)。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突发疾病处置预案:住宿学生突发疾病,楼栋管理人员首先询问学生病情,如病情不严重,请同学将生病学生护送到校医院救治,并报告班主任;如果病情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明发病时间、地点、大概病情及症状等情况),并报告相关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四十三条学生醉酒处置预案:如果遇到学生醉酒回宿舍,楼栋治保员首先询问学生醉酒情况,如果醉酒不严重,治保员记下房间号后,交待同宿舍同学进行看护,醉酒学生只能睡在下床位,治保员每隔1小时去看望醉酒学生情况;如果遇到严重醉酒学生,要求同学送往医院救治、醒酒,以防不测。事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院。

第四十四条宿舍被盗处置预案:发生学生宿舍发生偷盗,楼栋管理员首先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拨打安全保卫部电话63303110,损失较大,同时要拨打东华派出所电话63319110(说明发生时间、地点等简要情况),在安全保卫部或派出所人员赶到后,积极配合做好取证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生打架斗殴处置预案:住宿发生打架斗殴,楼栋管理员做好劝解工作,劝解无效或势态严重的,立即拨打安全保卫部电话63303110或东华派出所电话63319110,请求及时处理,事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城市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奖惩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城市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及奖惩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拥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及奖惩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及检查评分办法

1、值日制度

(1)值日生由该宿舍成员轮流担任,由宿舍长安排值日表,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2)寝室卫生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一次。

(3)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对值日不认真或不履行值日义务者,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楼栋长批评教育。

2、卫生要求

(1)地面清洁无垃圾;

(2)屋顶四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3)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4)被罩褥单枕巾干净;

(5)桌面整洁,无烟头,凳子摆放整齐;

(6)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8)门窗洁净,阳台、窗台无乱摆放物品;

(9)卫生间东西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污垢;

(10)室内空气新鲜,无烟味、无臭味。

3、检查评分办法

(1)楼栋长按以上十项内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每个月对所辖宿舍进行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奖惩办法

1、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个人参与评优评奖的测评依据;

2、设立卫生“流动红旗”,根据评分结果,每层楼各设立2面(公寓一栋和五栋可设立3-4面),由得分前1-4名的宿舍获得,流动红旗每个月评选一次。

3、每学期进行一次“卫生示范宿舍”评选,在一个学期内累计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宿舍,自然获取“卫生示范宿舍”,由学院授牌并奖励;

4、获得 “卫生示范宿舍”的宿舍长,自然当选 “优秀宿舍长”,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5、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一年内不得参加院、系优秀班级评比;该班班主任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

6、一个学期内,累计两次寝室卫生不合格,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所在寝室同学学期内参加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