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基层分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校工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学院(部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院(部)务公开,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活动和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教职工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功立业做出了贡献,充分发挥了工会的职能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了更好巩固和推广模范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考核管理办法》,校工会决定评选授牌第三批校级“模范职工小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见《昆明理工大学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
基层分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按申报条件内容书写,写明申报理由和具备的条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申报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填写“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并签署基层党委(总支、直支)意见和公章。
申报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昆明理工大学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916882,联系人李先明),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未按时上报者视作不申报。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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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云南省总工会和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开展职工小家建设的要求,有力促进我校工会基层分会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模范职工小家是检验、考察基层分会全面履行工会基本职能,促进基层分会创新工作,提高工会工作质量水平,努力把基层分会建设成为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凝聚教职工,受教职工支持拥护的职工之家的重要举措。“模范职工小家”是反映基层学院(部门)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基层分会工作总体水平的一种荣誉。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委员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教职工入会率达100%,并建有会员花名册和有关信息。非在编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1.学院党政重视和关心工会工作,把工会工作纳入学院(部门)党委(总支、直支)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会工作给予经费、物质条件等支持。
2.建立有工会工作制度和教代会(职代会、教职工大会)工作制度。
2.工会、教代会积极参与学院(部门)的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教代会(职代会、教职工大会),涉及学院建设发展和广大教职工权益的聘任、考核、分配、奖惩等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必须经教代会(职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教职工的愿望和思想动态,主动向学院(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做实事、办好事;慰问、帮扶、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学院(部门)聘用的非在编职工与学院(部门)或学校签有聘用合同(或与外派单位签有集体合同);工会参与学院(部门)与外聘职工就劳动报酬、安全保障、保险等的协商,参与调解外聘员工与学院(部门)的劳动纠纷。
5.组织教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参与率达100%。
1.紧紧围绕学校、学院(部门)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和岗位技能竞赛等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学习教育及竞赛活动,促进教职工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2.重视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评选表彰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育人工作先进典型和榜样。
3.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活跃,教职工团结和谐,工会组织有活力。
达到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条件的分会,可以根据校工会的要求,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按申报条件内容书写,写明申报理由和具备的条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申报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填写“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并签署基层党委(总支、直支)意见和公章。
2.校工会根据收到的申报模范职工小家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成评选考核小组,分别对申报分会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考核小组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和校工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1)由基层党委(总支、直支)领导或分会主席向考核小组汇报本单位职工小家建设情况(即申报理由和条件)。
(2)考核小组查看申报模范职工小家的相关支撑材料。
(3)考核小组实地考察申报分会的硬件设施和物质基础条件。
(4)评选考核小组考核完后,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当年的模范职工小家分会,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受表彰的模范职工小家分会。
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由校工会发文表彰,授予“昆明理工大学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并授予“昆明理工大学模范职工小家”奖牌,同时给予适当奖金,作为模范职工小家进一步建设的专用经费。该项奖金由校工会管理,基层分会使用时向校工会请示,校工会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工会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报销和资产管理。涉及固定资产,建账在校工会和基层分会,实物由基层分会管理使用。
被授予“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分会,校工会将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复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为被授牌或上次复查验收以来的工会工作(与申报评选时的内容相同)及校工会给予的模范职工小家奖金的使用情况和与此奖金有关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复查验收结束后,如果仍然达到模范职工小家授予条件的,继续保留“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由校工会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努力方向,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到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的继续保留“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未达到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的,将摘牌取消“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复查验收中发现存在有突出问题,已经不具备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的,将摘牌取消“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申报上级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必须是获得校级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